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府办〔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村卫生室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澄迈农村特点、优质高效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村卫生室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乡村医生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队伍更加稳定,健康管理手段更加智慧,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格乡村医生配置、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支撑全覆盖,各项主要指标稳步提升,更好满足群众在村就医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调整村卫生室规划设置。遵循“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有关规定以及“政府负责、优化资源、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结合农民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需求,对我县现有村卫生室进行规划设置调整;统筹推进垦区“居”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进一步夯实垦区医疗卫生网底;支持城乡结合部优先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2.完善村卫生室功能布局。规划设置调整后,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按照“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观察室)”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功能布局,做到四室分开(其中:全科诊室可依托公共区域设置)、分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醒目。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于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可统筹调剂闲置集体用房进行改造解决;条件不允许的,重新规划土地新建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涉及征地的按相关流程办理。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酌情增建分室或建设中心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3.配齐村卫生室设备药品器材。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参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及医保即时报销网络环境搭建,强化运行维护和保养,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初诊识别、传染病防控和中医药诊治工作需求。到2025年,100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至少配备使用80种药品;村卫生室设备、器械配置普遍达到B级要求(30种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达到A级要求(48种以上),其中便携式除颤仪(AED)、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设备应100配备。
(二)规范村卫生室运营管理。
1.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依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卫基层函〔2023〕50号),借鉴琼海市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经验,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实行“六统一”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实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法人代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院长(西达卫生院为院长),乡村医生为所在村卫生室的负责人(村卫生室有多名村医的指定1名为负责人)。
2.强化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突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对于不同时具备三种服务功能的村卫生室,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做好服务供给。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村医健康守门人作用,为辖区村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整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3.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将开展医保报销业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指标和居民满意度列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建立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和管理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试点开展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持续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100的村卫生室完成星级评定并实行星级管理。
(三)发展壮大乡村医生队伍。
1.配备合格医务人员。给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乡村护士。支持水平较高的乡村医生定期到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同等条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免试为其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但需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力争到2025年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占比达到60以上。配合省级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和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岁)、候鸟人才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
2.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含中医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到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确保每名乡村医生都应当具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和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能力;熟练应用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5G远程医疗设备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并具备规范书写门诊电子病历的能力,且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即时报销业务等。支持当地有名望、有独门绝活的乡村医生通过“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利用3年时间完成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力争到2025年,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 20、30、4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60、40,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及以上。
3.提高乡村医务人员收入。原则上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并按规定及时考核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乡村医生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严格落实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等医保报销政策。严格落实《澄迈县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足额落实乡村医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政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身份视为“乡属村用”,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不变,奖励性绩效视承担人事关系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量进行考核发放,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与考核成绩挂钩),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其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派驻期间享受人才乡镇工作补贴等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的其他激励政策,确保“乡属村用”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高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水平。
4.关心关爱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建立关心爱护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实际困难,将符合岗位要求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乡村医生,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在岗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或县级财政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在岗且连续工作满10年、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村医,继续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所需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委每年提出测算需求,县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由县财政补助,县卫生健康委为投保人,以统保形式出单,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家卫生室保费不少于500元/年,确保村卫生室相关医疗责任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及转移。建立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让广大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感受到实现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受到尊重的职业荣誉感。
(四)强化政策机制支撑保障。
1.完善基层卫生治理机制。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优势,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水平。村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完成工作移交后30日内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乡镇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2.落实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财政保障措施,按照省级和县级财政承担比例,落实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运营经费补助(其中:村卫生室运营经费补助自2024年起实行);足额保障乡村医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所需经费。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慈善资金解决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所需经费。
3.完善医保支持和药品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按规定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灸类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标准,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支持乡村医生通过县域共享中药房或者代煎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乡村药品供应调剂机制,避免过期浪费。允许村卫生室根据用药习惯和和患者诊疗需求,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种类不高于20%,在保障村卫生室的用药,特别是满足慢病患者的需求基础上,合理确定药品临床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品,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4.强化信息化支撑。改进传统人工诊疗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5G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在村卫生室有效应用,协助省卫健委整合信息系统及配备安装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实现系统操作简单化、数据填报便捷化、信息共享实时化,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向居民开放。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县政府统筹,各镇、各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做好评估督导。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内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并定期组织对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价、通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宣传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发掘推动村卫生室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2.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3.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现值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1 |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 |
61 |
85 |
90 |
100 |
约束性 |
2 |
设置四室的村卫生室占比() |
74 |
80 |
90 |
100 |
约束性 |
3 |
配备使用达 80 种药品的村卫生室占比() |
65 |
80 |
90 |
100 |
约束性 |
4 |
设备、器械配置达到B级要求(30 种以上)的村卫生室占比() |
1.4 |
50 |
80 |
100 |
约束性 |
5 |
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占比() |
84 |
70 |
85 |
100 |
约束性 |
6 |
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 |
未开展 |
50 |
80 |
100 |
约束性 |
7 |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占比() |
36 |
40 |
50 |
60 |
预期性 |
8 |
识别和初步诊治 20 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占比() |
33 |
50 |
75 |
100 |
预期性 |
9 |
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占比() |
14.1 |
65 |
72 |
80 |
预期性 |
10 |
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附件2
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2023年 |
|
|
1 |
制定出台《村卫生室规划设置调整实施方案》《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成村卫生室规划调整,提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2 |
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3 |
依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完善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功能布局,设置四室,并按“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4 |
依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启动一批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或不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5 |
启动乡村一体化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6 |
印发《澄迈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指标和居民满意度列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7 |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8 |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按照省级分配指标,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9 |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至少1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 |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10 |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11 |
推行“乡聘村用”机制,全面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其身份和社会保障待遇。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12 |
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3 |
实现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 |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 各镇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14 |
全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15 |
按规定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灸类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 |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16 |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标准,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 |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17 |
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 |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18 |
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乡村药品供应调剂机制,允许村卫生室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种类不高于20。 |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
|
2024 年 |
|
|
1 |
持续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4年12月底 |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 |
依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对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按规范进行新(改、扩)建设,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90以上的村卫生室消除非公有产权。 |
县卫生健康委 各镇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3 |
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4年12月底 |
4 |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5 |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按照省级分配指标,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6 |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至少1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 |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7 |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8 |
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4年12月底 |
|
2025 年 |
|
|
1 |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2月底 |
2 |
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2月底 |
3 |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4 |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按照省级分配指标,选派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5 |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至少1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 |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6 |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
县卫生健康委 |
持续推进 |
7 |
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2月底 |
附件3
澄迈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所属乡镇 |
村卫生室名称 |
建设计划 (平方米) |
建设年度 |
是否落实 建设用地 |
建设缘由 |
备注 |
|
新建 |
扩建/装修 |
|||||||
1 |
金江镇 |
金江镇名山村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是 |
现房屋产权归属村医个人 |
|
2 |
金江镇 |
金江镇福龙村卫生室 |
|
100 |
2024年 |
是 |
现房屋土地归属村医个人 |
|
3 |
金江镇 |
金江镇天山村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是 |
现房屋土地归属村医租赁 |
|
4 |
金江镇 |
金江镇塘北村卫生室 |
|
100 |
2024年 |
是 |
现房屋产权归属村医租赁 |
|
5 |
金江镇 |
金江镇新云村卫生室 |
100 |
|
2024年 |
否 |
现房屋产权归属村医个人 |
|
6 |
老城镇 |
老城镇玉堂村第二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是 |
现房屋产权归属村医个人 |
|
7 |
文儒镇 |
文儒镇乐溪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是 |
无村卫生室保障 |
|
8 |
文儒镇 |
文儒镇桂根村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否 |
现房屋产权归属村医个人 |
|
9 |
金安筹备组 |
金安潭烈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是 |
现房屋土地归属村医个人 |
|
10 |
桥头镇 |
桥头镇红山卫生室 |
120 |
|
2024年 |
是 |
无村卫生室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