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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相应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0-01-03 11:52 来源: 发文机关: 澄迈县政府办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动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我们启动了《关于授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相应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2019年6月11日上午召开的专题会要求,由澄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方案(送审稿)》。起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结合老城开发区区域、功能和体制调整,按照园区“有权定事”,“项目进园区,让园区说了算”,企业“尽量少跑腿”变为“尽量不跑腿”的要求,起草了方案初稿,随后广泛征求了全县各有关部门、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以及县领导意见,并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提交县委深改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2000余字,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全面推动老城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一体化,授权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管理权限,促进老城开发区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部分是授权原则和模式。按照依法授权、权责统一、稳妥规范的原则,坚持“该放必放”“能放都放”,凡是能以授权等方式把事权下放的事项,全部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的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和行政处罚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第三部分是授权范围。除涉及需全县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和国家有特别规定情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个单位,227项事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类62项,公共服务类2项,行政执法类163项)原则上授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管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权限。今后,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相关体制调整以及老城开发区发展需要和具体承接办理情况,对所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授权给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进行指导和定期复核,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传递园区,对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审批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衔接,抓紧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高相关硬件设施水平,确保权力运作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负全责。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授权事项服务不到位的,提出批评,进行纠正,确保授权事项落实到位,有序交接。

相关稿件: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授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相应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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