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要求及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目标,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职能,强化行政复议职责,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改革方案。
二、起草过程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由县司法局负责牵头起草,为基本掌握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司法局发文向有关政府工作部门了解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因我省现尚未正式出台海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省司法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方案初稿,并于10月23日转28个政府组成部门、各镇政府及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明确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关于主要内容的说明
《方案》全文约2500余字,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阐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方面。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根据省司法厅的改革要求,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目标,由一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县司法局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
(二)关于人员及编制划转。因实行集中复议权后,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县司法局承担,为使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规定从承担行政复议机关职能中专业性要求较强的政府工作部门中划转相应编制及人员,或核增相应复议机构编制。
(三)关于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因行政复议法目前尚未修改,行政相对人有权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此只能通过外部引导,内部转送的方式,将复议案件集中至本级政府。
(四)关于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现存在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责情形的,由县司法局按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根据省司法厅改革指导要求,要落实行政复议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因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保障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政令畅通。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良好氛围,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
(来源:澄迈县司法局)
相关稿件: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府办函〔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