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 最新解读
关于《关于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4-03-21 11:08 来源: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机关: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关于《关于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的通知

》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的通知(送审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县已开工建设安居房项目9个,共澄迈县8587套,已办理现售证项目2个,共3151套。目前已办理安居房资格3756个,已配售房屋办理网签合同共995套,全县安居房去库存压力依然存在。

年以来,海南省各市县相继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原则出台措施。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澄迈县域符合申购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促进澄迈县安居房现房销售,符合海南省、澄迈县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关于印发<澄迈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会同县房管局起草了《关于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3年底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要尽快出台我县安居房优化措施,为做好》起草工作,县住建局会同房管局在2024年初就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资规、发改、司法等各单位意见。2月20日县住建局、房管局主要领导专门到省住建厅请示相关业务处室,并根据省厅指导意见做了补充修改。2月22日县住建局向分管县领导邵一持副县长做了汇报,并根据邵副县长指示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3月5日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送审稿)共有四大部分,分别针对澄迈县域内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澄迈县引进人才和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及员工等方面作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澄迈县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范围优先满足澄迈县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需求,鼓励到澄工作的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县域内安居房,条件如下:

1.澄迈县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澄迈县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2.澄迈县域外经组织安排到澄迈县支持基层教育系统、基层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或承诺在澄迈服务3年的,可以在县域内申购1套安居房

(本条规定在县政策规定上优化,县政策规定如下: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符合上述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定义,及符合以下购房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县城区域和老城地区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2)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域内或老城地区内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二)放宽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条件申购县域内安居房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印发前已在澄迈县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1套安居房。

(本条规定在省政策规定上优化,省政策规定如下: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优先保障澄迈县引进人才购房需求。

1.申购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海南省、县人才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含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3)本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4)引进人才购买安居房后,不再享受省、县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2.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澄迈县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可购买1套安居房。

(本条规定在省政策规定上优化,省政策规定如下: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四)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及员工购房

1.对未在澄迈县落户的企业单位员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澄迈县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县域内申购1套安居房

(1)经认定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目录由县发改部门确定;

(2)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

(3)与从业企业签订3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服务3年及以上;

(4)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

2.鼓励澄迈县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管理。待持有 3 年后,可以出售给在单位内工作并符合澄迈县安居房政策规定的职工。申购企业须符合澄迈县的建设发展方向,并纳入澄迈县明确的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名录。

(本条规定是新增内容,原无此项规定。依据是2023年12月13日省政府关于研究重点企业员工购房支持政策专题会上省住建厅报告材料。)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相关政策由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及澄迈县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稿件: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的通知(澄府办〔2024〕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