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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对2个单位未按时办理和答复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通报
2018年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关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向大会提出宝贵建议53件和提案108件(2件为委员来信)。4月2日,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共同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由49个县级部门和11个镇政府牵头承办,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3个月内)书面答复。截至7月2日,53件代表建议已办理答复50件,办复率为94.34%;108件委员提案已办理106件,办复率为98.15%。从办理答复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措施扎实具体,办理工作初显成效。对于未及时办结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分别于6月25日、7月4日先后两次编发温馨提示短信和电话催办,但仍有2家牵头单位未按时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分别是:金江镇政府牵头办理的第30号建议“关于开展金江镇办公大楼选址工作的建议”,第24号提案“关于增设海榆西线原美亭乡道路路灯的提案”和第31号提案“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几点建议”;福山镇政府牵头办理的第46号建议“关于为69个居民点配备保洁员的建议”和第52号建议“关于完善基层党员活动阵地的建议”。
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上述通报中,金江镇政府、福山镇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存在慢作为、官僚主义等问题,给全县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带来极大被动,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上2个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要以此为诫,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能,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