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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澄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上网管理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4-12-31 20:2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办公业务形成的信息资料,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文件、新闻通稿、省领导批示及办理情况、工作大事记、简讯、局机构及人员概况、信访督查和事故处理结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
第二条 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网站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网络管理人员管理及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各股室负责本股室上网信息文字、保密、真实性、合法性等内容的初步审核。
第三条 上网信息的编报要坚持注重政策,突出重点,急用先上,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逐步建设内容丰富、分类合理、高质实用、更新及时、查询方便的信息资源网站系统。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上网内容审批制度。各股室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要事先将信息文稿及电子版本送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重大信息的发布应经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各股室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上网信息内容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注重信息上网发布的时效性,应在信息签发批准后在网上发布,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以保证网站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禁止绝密、机密和秘密等级的信息内容上网发布,不准尚未会签完毕的信息上网。
第八条 局办公室应负责网站版面、信息栏目、信息内容的管理和网站运作的技术管理,同时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
第九条 加强阅览用户的管理,按设定权限浏览网页信息。
第十条 应加强网站服务器的管理。在网站服务器上建立信息发布的审查、登记、统计、跟踪、日志管理等监督机制,局办公室每月审查日志并作审查记录。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相关规定有矛盾的,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