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县有关开发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风情镇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情镇总体规划。
(二)负责风情镇所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对风情镇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风情镇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风情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负责协调风情镇引进项目的立项、选址、注册、环境评估、报建以及项目用地测量、定界、勘测、确权等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按照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规管理和规划好风情镇土地资源。
(五)负责协调风情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风情镇规划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县相关部门对风情镇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工作。
(七)负责风情镇的规划建设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风情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八)负责风情镇内的路网、城市规划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九)负责风情镇的行政事务管理、对外宣传以及招商
引资工作。
(十)负责风情镇内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风情镇内各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村之间的关系,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为风情镇内企业排忧解难,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