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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8-07 11: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澄迈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澄迈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澄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公安局推出的便民措施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安信访工作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澄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本机关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澄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金江镇司法路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900

  联系电话:0898-67623343  传真:0898- 6762688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澄迈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98-6762912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澄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澄迈县公安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附件1:

澄迈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可多选)

        获取信息

方式        □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澄迈县公安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一、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二、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我局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五、我局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包括公开的事项、期限和形式等。公开的事项、期限或者形式发生变化的,我局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六、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我局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七、我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领导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

  八、我局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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