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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07/2025-6437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5-06-05 12:00
  • 标       题: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澄迈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澄科工信规〔2025〕1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6-05 12: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澄迈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澄迈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已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65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增强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动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2号)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以科技服务农民为宗旨,以科技特派员队伍为支撑,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致力于打造技术、信息在农村低成本、高效率传播,实现科技与农民零距离衔接的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条服务站的主要服务内容应包括:农业技术问题咨询与诊断;农业技术、产品和农资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农业技术培训;良种良苗、新品种、新技术等宣传推广;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支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农资、农产品、农业机械推广服务;其他农业科技服务等。

第三条县科工信局负责对本县服务站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县服务站的认定、考核、撤销等工作;负责建立本县财政科技资金、科技项目对服务站运行保障的扶持机制,负责报送服务站建设运营情况,负责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指导服务站建立首席技术专家制度,指导服务站加强与其它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服务站的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凡在澄迈县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间社会组织,均可向县科工信局申请设立服务站。鼓励具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国企、农业龙头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小院等申请建立服务站。

服务站申报条件:

(一)服务站选址。服务站要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便于服务群众。

(二)人员配备。服务站原则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鼓励服务站与专业团队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合作。

(三)硬件配置。服务站应配备有电脑、电话、交通工具以及工作需要的专用技术工具、设备和网络。

(四)经费保障。服务站要有自主运行能力,能自行解决工作经费。

服务站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1.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照复印件;

2.服务站负责人选、技术服务人员和合作专家专业、学历、技能等简历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与合作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3.服务站选址、门店使用权证照或协议复印件及门店照片;

4.服务站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硬件清单。

县科工信局常年受理服务站申报工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认定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服务站认定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核、考察、征询属地乡镇政府意见、认定等主要环节。

服务站一经认定,相关技术人员经县科工信局审核达到科技特派员标准的可认定为县级科技特派员,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体系。

第十条服务站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县科工信局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

第十经认定的服务站,应在2个月内完成服务站门店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见附件2)

第三章 服务站的管理

第十服务站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按照县科工信局的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

第十建立服务站事项变更报备制度。服务站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需向县科工信局书面报备:

(一)服务站迁址。

(二)服务站名称变更。

(三)服务站负责人变更。

(四)服务站临时停业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

第十建立服务站退出机制,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科工信局予以撤销:

(一)主动申请撤销的。

(二)不服从管理、指导或长期脱离与县科工信局联系的。

(三)服务站违法经营的。

(四)未经报备停业或报备后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

(五)服务站转让的。

(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七)县科工信局认为有必要撤销的其它情形。

第十县科工信局负责对服务站撤销的审批,一般应包括核查、决策、公布结果等主要环节。

第十 服务站撤销后15个工作日内,县科工信局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

第十县科工信局负责每年对辖区内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服务站开展一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科技服务等三个方面(见附件3),考核环节应包括考核通知、报送材料、实施考核、公布结果等

十八服务站年度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电话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价。

十九服务站年度考核事项设定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见附件3)考核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认定未满1年的服务站不得评定为优秀。

优秀服务站的评定。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且数量不超过服务站总数30%的,直接评定为优秀服务站。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且数量超过服务站总数30%的,以得分高低排序,按不超过30%的比例,评定为优秀服务站。

(二)合格服务站的评定。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未被评定为优秀服务站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站。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低于80分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站。

(三)不合格服务站的评定。考核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服务站评定为不合格服务站。

第二十条 服务站年度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县科工信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同时报送本县服务站的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县科工信局对服务站建设的支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每家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站给予县级财政资金补助2万元。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服务站,根据有关规定将优秀服务站补助资金拨付至县财政。由县科工信局统筹拨付考核合格、优秀服务站补助资金。

第二十申请补助资金材料与流程

(一)资金申报材料

1.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见附件4)。

2.服务站与依托单位关系确认材料。

3.服务站依托单位有效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资金申请流程

1.发布通知。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据上年度考核评估情况,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2.提交申报。申请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

3.部门审核。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企业名单;

4.结果公示。拟支持企业名单在澄迈县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澄迈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第二十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纳入服务站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用于保障服务站日常运行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用于服务站技术服务工具、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等费用。

(二)用于服务站技术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保险费,其它工作所需的租赁费、通信费、网络费、燃料动力费、水电费等。

(三)用于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补助和材料费等。

(四)用于服务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示范费用。

(五)其他与科技服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二十四获得补助资金的服务站,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并保留正规发票等有效票据备查。

二十五补助资金的支出和使用要接受县科工信局的指导和监督;补助资金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由澄迈县科学技术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办法自2025年61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澄迈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澄工信科规〔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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