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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2-09-06 17:1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英文域名为:www.chengmai.gov.cn)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澄迈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众参与互动、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我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三条 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监管部门,负责信息公开、信息督查的监督管理。县党政信息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网站的责任管理机构,承担县政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网站各相关栏目信息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发布、更新维护工作(具体工作详见责任分工表)。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栏目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栏目管理,负责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各单位政府网站责任栏目专门管理员、《网上信访》与《澄迈论坛》信息员要报县党政信息中心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凡需更换专门管理员或信息员的,要提前派拟接任人员到县党政信息中心培训并做好管理交接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保密审核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应当及时、有效、准确、全面。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应当以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为主。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各岗室负责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单位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依据及承办机构等。

  (三)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承办机构。

  (四)单位职责范围内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告等内容。

  (五)单位有关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六)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有密切关系的重大信息和政策。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县党政信息中心应负责做好县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网站应急机制,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九条  各责任单位应妥善保管好本单位账户,定期修改管理密码。制定本单位的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按季度通报各单位、各栏目信息发布情况。

  第十一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落实本单位责任栏目专门管理员及《网上信访》《澄迈论坛》信息员或随意更换责任栏目专门管理员及《网上信访》、《澄迈论坛》信息员造成人员缺位的。

  (二)不履行管理办法规定,不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等内容的。

  (三)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大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不落实本单位责任栏目信息更新或不及时答复《网上信访》、《澄迈论坛》所涉及本单位论题的。

  (五)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有侵权以及其他影响县政府网站形象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澄迈论坛》、《网上信访》属于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子栏目。《澄迈论坛》、《网上信访》的管理按照《澄迈论坛管理规定》、《网上信访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加强县人民政府网站责任栏目信息更新及《澄迈论坛》、《网上信访》论题管理,各单位成立责任栏目信息更新及《澄迈论坛》论题、《网上信访》信访件办理(答复)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责任栏目信息更新及《澄迈论坛》论题、《网上信访》信访件的办理(答复)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党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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