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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试行)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8-05 23:5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根据省、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议组织机构:局政务领导小组为本单位评议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评议。

  二、评议对象: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各股室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1、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2、是否有针对性;

  3、时间与内容是否相配套、相适应;

  4、公开的形式、效果是否达到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5、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杜绝腐败现象发生的作用;

  五、组织评议活动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评议情况须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同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股室或群众反馈。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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