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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澄迈县教科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10-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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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教科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特邀相关部门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议。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的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
  (二)公开的方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七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发出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教育信息网、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二)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三)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四)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五)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六)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七)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八条 社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作为股室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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