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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教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10-21 16: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澄迈县教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县教科局自2010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教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211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60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 0898-67622690

传真号码: 0898-67622690

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211

邮政编码:571900

电子邮箱:67622690@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例如:A-2013-00001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澄迈县教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单位概况、单位领导、机关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2、本局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办事主体、申办条件、申办材料、申办时间及答复、审查等;

 4、本机关行政处罚的事项、法律法规依据、种类、主体、程序;

 5、教育人事管理、教育收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教育督导、教育发展规划、语言文字、纪检、监察、德育教育、老干部工作、组织宣传、教育事务受理、招生考试等;

 6、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7、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澄迈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chengmai.gov.cn/zhengwu.jsp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提出申请

填写《澄迈县教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澄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本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762269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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