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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6-21 11:3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第一条 为推进新城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新城信息公开职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城各专班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 新城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新城综合协调专班负责新城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新城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新城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城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各专班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数量与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二)新城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新城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新城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 新城信息公开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根据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条 季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新城综合协调专班会同管委会各专班的信息管理员开展新城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将每季度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数量统计报送综合协调专班。
   (三)新城综合协调专班综合信息报送情况,结合网站后台数据,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新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第九条 新城信息公开工作设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季度发布信息3条以上)、不合格(季度发布信息不足3条)。      

第十条 新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绩效考评和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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