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的采集、发布和管理,更好地体现管委会网站的权威性与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审查
(一)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信息
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三)可对外发布的信息
1、新城制定的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新城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
3、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
(四)严格把关信息审查流程
1、以各专班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专班负责人进行审查,填写《新城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后签字,报送办公室审查发布小组,经审查发布小组确定符合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后方可在新城门户网站上予于发布。
2、重大的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的信息,要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送的信息符合新城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且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审查发布小组在新城门户网站上予于发布。
(五)落实部门审查管理责任
各专班要认真履行信息审查职责。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信息的发布更新
动态性信息,按栏目类别要及时采集、整理,经审查后尽快上网发布。特别是新闻类信息,要确保及时准确更新。专班各自分工的栏目,如长时间不进行有效更新的,将对有关专班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的整理归档
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建立信息的汇总渠道,开辟专用网络空间存放归档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