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索引号生成规则不正确,请联系管理员!》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12-27 16: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1.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须填写《澄迈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直接提交;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交(澄迈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邮箱:63028060@QQ.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和形式要求等。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