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543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0-09-2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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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酒店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9-23 11:1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各酒店、宾馆:
为加强海南省旅馆业的管理,提升旅馆业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旅馆及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馆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治安、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本规定施行之前已依法核准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旅馆的情况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请未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酒店、宾馆,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进行备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酒店、宾馆,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未备案的酒店、宾馆携带以下材料于2020年9月25日前至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行业管理岗进行备案(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3号):
1.宾馆、旅馆外观并有旅馆标志门牌五寸彩色照片(勿用旅馆印刷宣传品、夜景照片或模型照片);
2.旅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旅馆负责人2寸证件照;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消防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特种行业许可证);
7.卫生部门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联系人:周德良 联系电话:18976338997
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