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索引号生成规则不正确,请联系管理员!》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04-05 11:0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纳入局机关作风测评内容,接受社会评议。 

  第三条 社会评议方式可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有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信息公告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告示;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解答相关问题;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六)根据社会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O一三年四月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