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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12/2025-9159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10-22 11:27
  • 标       题: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送达郜明林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0-22 11:2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送达郜明林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当事人:郜明林

身份证号码:410221********5919    联系电话:192****3687

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65岁  

住址:河南省杞县高阳镇高阳村八组  

你涉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3月13日在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绿生花园商铺81号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所得34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停止违法执业活动,并给予你:没收违法所得344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澄卫医罚告字〔2025〕5号),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平英,联系电话:67600002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号

邮政编码:571900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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