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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11-0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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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本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本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本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办公室负责本委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并对各岗(室)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受理的原则要求。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2、本委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依法保存的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规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办公室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受理的形式。
1、书面申请的受理。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办公室应当至少每日2次查阅公开的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办公室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3)在办公室当场受理申请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
(一)形式要件审查。
办公室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实质内容审查。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制度,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或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
(一)分类处理。
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本委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并答复受理情况。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只能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本委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得到同意后,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办公室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1年。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委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书面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室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府信息的政府网站或者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委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澄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费用收取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的价格收取。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凭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计财岗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办理收费许可证,并领取规定的专用票据。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提供信息不准确的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应当予以更正。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分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投诉及复议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主要事项作为专门内容进行列举。
(三)完善投诉、举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
九、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文书格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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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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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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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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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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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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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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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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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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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信息 内容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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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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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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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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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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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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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自行领取 □邮寄或传真 □ 电子邮件 □电话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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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附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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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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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政府信息。为此,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部分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权利人意见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经审查,你(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本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将征询权利人意见的结果告知你(单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意见征询单
[ 年]第 号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涉及:□你个人的信息;□你单位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意或不同意提供),并将意见邮寄至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
[ 年]第 号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审查发现,关于 的政府信息涉及:□你个人信息;□你单位的信息。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如对本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告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答复(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年]第 号)。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自身信息更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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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正内容及依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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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正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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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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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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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答复告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现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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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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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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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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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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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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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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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机关(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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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实 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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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证明 材料 |
1、举报申请书副本 份; 2、举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4、其他有关材料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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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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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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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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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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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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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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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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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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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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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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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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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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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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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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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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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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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机关(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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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实 和理由 |
(申请人确认)以上笔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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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证明 材料 |
1、举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材料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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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补正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举报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受理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本机关决定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