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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8-06 16: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为切实做好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城乡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澄迈县城市管理局

                              2012 年6 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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