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索引号生成规则不正确,请联系管理员!》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8-06 16: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为切实做好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重点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城乡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澄迈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