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澄迈县城市管理局编制了《澄迈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澄迈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澄迈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机构概况
(一)机构主要职能。
1、部门类别。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管理和服务一体化,将县园林管理所、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等四家单位合并,成立“澄迈县城市管理局”,为主管全县市政监督、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本县市政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
(2)依法制定全县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建监察管理工作。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配合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的委托执法监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协同工商部门管理户外广告,依法清理各种违法小广告。
(4)负责城区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绿地、街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6)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容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道路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负责临街占道经营摊点设施审批,行使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城建、环卫和园林等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收取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费用。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898-67610575、67611331,传真:0898-67611331,邮政编码:571900,电子邮箱:cgj676113331@163.com,通信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六楼。
(二)机构领导及分工。
王 峰(局 长):主持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
唐 莹(副局长):分管环卫站、计生、妇女儿童、人口普查、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刘扬军(副局长):分管市政股、统计、工会、议案提案、新闻发言、信息公开、项目招投标、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党政务公开、政风行风建设等。
王英林(副局长):分管园林股、安全生产、政务窗口、普法教育、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协助王峰局长分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规章制度;负责本局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王 棉,办公室电话:0898-67610757。
2、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海南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园林绿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的园林绿化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负责审批辖区城市道路、城区公园、和其他公共绿地绿化植物的砍伐、移植、修剪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工作,依法查处城区内违章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协调、指导辖区开展义务植树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单位的庭院绿化和创建花园式单位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花木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种苗经营和引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吴海波,办公室电话:0898-67611331。
3、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股。负责县城属市政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区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协助查处市政违章案件;承办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王钟贞,办公室电话:0898-67611331。
4、综合股。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指导、检查、监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海南文明大行动”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建设材料归档等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收集、文电处理等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主要负责人:邱名能,办公室电话:0898-67611331。
(四)直属机构。
1、澄迈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行使领导、监督、协调权。
主要负责人:王 峰,联系电话:0898-67612518。
2、澄迈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县城区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唐 莹,联系电话:0898-67624781。
二、政策法规
(一)行政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二)地方法律法规。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三、许可事项、依据及办理规定
—A—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
(一)项目名称: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
(二)许可依据:建城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建城〔1996〕542号)第4条、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11条
(三)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户外设置物项目审批表(可到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或到县城管局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打印;
2.工商执照(工商管理部门申办);
3.书面申请书(工商个体户、企业撰写)。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初审(六中队)→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审核(副大队长)→审批(大队长)→发放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审批收费标准:0.1~0.3元/㎡.天
年检收费标准:0.1~0.3元/㎡.天
(七)办事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窗口联系电话:67611413
—B—城市道路占用审批
(一)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审批
(二)许可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第31条及第37条、《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
(三)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城市道路占用申报表(到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或到县城管局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打印);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申办);
3.个人书面申请书(个人撰写)。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初审(所在辖区中队)→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审核(副大队长)→审批(大队长)→发放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审批收费标准:0.1~0.2元/㎡.天
(七)办事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窗口联系电话:67611413
—C—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一)项目名称: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二)许可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第31条及第37条、《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三)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城市道路挖掘申报表(到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或到县城管局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打印);
2.住建部门报批手续(通信部门到住建部门申办);
3.挖掘书面申请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撰写)。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初审(所在辖区中队)→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审核(副大队长)→审批(大队长)→发放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审批收费标准:55.5~168元/㎡.次
(七)办事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窗口联系电话:67611413
—D—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三级)
(一)项目名称:澄迈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审批
(二)许可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91号主席令)、《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到县城管局领取或到县城管局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打印);
2. 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建设工程类职称人员需提供专业资格注册证件及复印件;
8.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初审(园林股)→审核(城管局副局长)→审批(城管局局长)→发放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事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六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吴海波,联系电话:67611331
—E—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花草审批意见
(一)项目名称:澄迈县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花草审批
(二)许可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三)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 澄迈县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花草审批表(到县城管局领取或到县城管局政府门户网上下载打印);
2. 可行性评估报告(占用绿地2000㎡以上,伐移树木50株以上);
3. 初审意见;
4. 其他相应材料,如公众意见,专家意见及论证会意见证明材料等(占用绿地2000㎡以上,伐移树木50株以上及特殊情况)。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初审(园林股)→审核(城管局副局长)→审批(城管局局长)→发放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花草补偿费(经审查绿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不用缴费),标准为临时占费5元/平方米/天,伐移树木花草补偿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
(七)办事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财政大楼六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吴海波,联系电话:676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