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向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授权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增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带动和辐射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审改组[2013]1号)、《澄迈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澄办发[2013]132号)和《中共澄迈县委、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澄发[2011]27号)的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开展该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准则,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充分授权,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切实扩大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增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跨越发展为目标,促进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授权原则
(一)基本标准。按照“该放必放”、“能放都放”的原则,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涉及需全县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原则上都下放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县级职能部门不再保留,需要保留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基本原则。授权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做到“依法依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对授权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三)基本模式。(1)对于工业项目,根据《中共澄迈县委、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澄发[2011]27号)的精神,按照“依法依规、能放则放、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凡是能以授权等方式把事权下放到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的事项,全部由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责任由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承担,对应的县级职能部门只作程序性审批,即例行签名,从法律层面上完善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如土地环境资源局的土地初始登记发证事项审批流程为:
1
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是 是 是
否 否
(2)对于核准、备案类的行政审批是事项的审批权,应全部授权予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责任由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承担。如经济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审批流程为: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是 是 是
否 否
对于旅游房地产项目,则其前期工作由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负责,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授权事项
在澄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清理后明确澄迈县共有22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明确了其中第一批涉及授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个职能部门共3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经济发展局5项、土地环境资源局20项、规划建设管理局11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5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4、工程建设招标事项核准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登记
(二)土地环境资源局20项:
1、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2、海域使用权换土地使用权
3、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5、供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
6、农业开发用地审核
7、农村宅基地审批
8、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9、换地权益书(核发、变更或质押、注销)
10、采矿权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转让)
11、排放污物许可证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1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割转让证明书换发土地证
15、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
1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7、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19、土地证遗失补办
20、办理商品房土地分割转让证明书
(三)规划建设局11项: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私建项目、公建项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私建项目、公建项目)
5、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方案审查(含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核算
6、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立项阶段)核准
7、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规划报建阶段))核准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10、招标投标备案
11、人防地下室施工报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向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下放审批事项,是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职能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编委办负责此次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工作,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本方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有序交接。
(四)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有责可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老城开发区的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服务工作,帮助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提高相对应的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上、批得好、管得住。
五、澄迈金马现代物流管委会、福山咖啡文化风情镇管委会、海南琼台全面战略合作示范基地等园区参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