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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澄迈县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4-08-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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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杜绝不作为的行为产生,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和民生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87号)和《澄迈县行政审批提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超时默认制度,是指申请人材料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派驻中心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办结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该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默认已经同意申请人报批的申请事项,由超时审批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向申请人作出同意办结的审批决定,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承担的制度。

三、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必须将所进驻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诺件办理时限向全社会公开,承诺件办理时限按照减时提速后的时间,限时办结。承诺件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四、超时默认制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二)中心有关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材料;

  (三)申请被受理后,对需要论证、现场勘查的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勘察,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作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依据;

  (四)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承诺办理时限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报中心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受理单位应出具一式两份的延期告知书(一份送申请人,另一份送中心备案),加盖受理单位印章,提前一天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限,否则视为延期无效。

(六)未向申请人发出延期通知,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合法报批申请,由中心向该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通知书由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签署,下达该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同时抄送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该通知书暂时代替超时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发生“超时默认”的申请事项,超时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许可文书或签署批准文件,并及时将补办情况向县政府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反馈。

(七)对需要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驻中心窗口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审批的或书面告知延期时限和理由,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的,由中心督促申报、并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即可被视为已同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该项目后置审批的有关依据。

五、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申请人可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县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应尽快调查核实后,向申请人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申请人在尚未取得超时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补办批准文件期间,《超时默认通知书》暂时替代该超时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可持《超时默认通知书》办理其他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相关部门应予办理;

六、实行一事一督办制度,县监察局收到《超时默认通知书》后,由监察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参加,上门督办。责令超时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批准文件;被超进默认的单位负责人应亲自主持,由窗口按照行政审批相关程序为申请人办理审批、发证等手续。督办过程,做好记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因超时默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超时审批机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由监察机关按失职或行政不作为追究其责任。

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超时审批行为进行调查,对超时默认办件的要及时向县监察局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八、县监察局要对超时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澄迈县政务服务中心超时默认通知书  

  

  

 

                                  20138  日  

 

 

 

 

 

 

 

 

 

 

 

 

 

附件1

  

澄迈县政务服务中心超时默认通知书

  

        委、局(窗口):

你窗口在办理      事项时,未能按承诺时限办理事项,按照《澄迈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超时默认制度》的要求,按超时默认处置,特此通知,请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部门(窗口)负责人(签字):

  

  

  

                          澄迈县政务服务中心

                                     

  

  

  

  抄送:县政府办,县监察局,法制办,窗口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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