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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澄迈县重大项目“马上办”绿色通道受理容缺预审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4-08-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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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机制,加快审批进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项目快速落地,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具体如下:

一、容缺预审适用范围

凡属全省或者县范围内重点项目均纳入县绿色通道服务,实行容缺预审制。

二、容缺预审的涵义

审批行政部门受理省或者县重点项目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当载明的内容。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含原件核对)的项目,在项目业主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正式发放证照和批复文件。对在审批时限到达前一天项目业主仍未补齐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容缺预审办理流程

(一)凡属容缺预审范围的审批项目,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条件补齐补正及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二)在申请人填写《容缺预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窗口即时收件受理。

(三)窗口收件后,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为申请人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四)各部门对审批结果可结合部门实际,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进行处理。如窗口可保留审批结果的证照(批文)原件,只将复印件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凭借审批结果复印件,进入下一审批事项流程。

(五)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材料后的,窗口应立即将材料归档,提供给申请人齐全的审批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前期指导

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项目的服务,主动深入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行政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主动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

(二)密切跟踪服务

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大审批服务跟踪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项目申办人进行联系和沟通,需要到现场的及时到现场指导;对本单位窗口能够解决的,要从快从简办理;需报上级部门的,要积极主动联系办理。

(三)强化协同协作

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前、后台协同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

(四)各有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研究,对于哪些是审核“必备”材料,哪些是“容缺”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到重点项目的审批事项要确定审批容缺的审批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室备案。(见附件2

附件:1 澄迈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承诺书

2.澄迈县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预审制申报材  

料汇总表(样表)

澄迈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014


附件1

澄迈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预审承诺书

NO

申请人

申请项目

申请事项名称

申请人电话

受理窗口

受理人

受理时间

承诺时限

受理窗口电话

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请人承诺的容缺材料及补齐补正时限,具体如下:

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1、因故无法补交补正容缺材料,证照收回并作废。

2、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承诺人(申请人)承担。

)其它:

承诺人(申请人)承诺意见:

承诺人(申请人)签章:                                   时间:

注:本承诺书一式2份,受理窗口和承诺人(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2(样表)

澄迈县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预审制申报材料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备注

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立项批文(可容缺项)

3、本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蓝线图

3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用地批文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红线图

2、设计方案认可意见(或会审纪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公布材料(可容缺项)

5、缴纳城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凭证

6、联合收费其它相关部门缴费凭证(可容缺项)

注: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

3、工程报建

1、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容缺项,提供财政或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容缺项)

1

国土资源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四份(可容缺项)
2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3
、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可容缺项)
4
、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蓝线图
5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用地联席会议纪要

1

工商局

5、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容缺项,但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供录入登记信息)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改商承诺书、《企业地址方位概略图》可容缺)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

卫生局

24

1、餐饮服务许可项目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管理组织、餐饮服务进货索证索票、场所及设施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复印件)(可容缺项)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从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可容缺项)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和选址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复印件)

9、主要卫生设备清单(原件)(可容缺项)

10、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餐(饮)具卫生检验合格报告;使用集中式餐(饮)具的要提供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复印件)(可容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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