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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实施方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4-08-18 09:0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为深化澄迈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改革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争创规范、高效、优质政府服务实践范例的总体部署,创新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我县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澄迈县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构,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极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成本,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便民高效我县设立代办室,企业、群众均能选择代办室为其提供代办服务。落实即到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要求,提高服务效率。

信息共享。利用审批系统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审批服务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和代办机构之间实现审批服务信息实时传递,网上办理各项审批服务事项。

(三)多级监督。县监察部门、政务中心和重点办共同监督县代办机构。

三、服务范围

县代办室。我县设立代办室,代办室设立首席代表,并由首席代表主持全面工作,配备主办员、兼职主办员、协办员、接待员若干名。县代办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办、主办员和接待员由政务中心选定(原则上首席代办由政务中心领导兼任),兼职主办员和协办员由政务中心商有关职能部门选定(原则上选定审批办领导或业务骨干),政务中心负责代办室的运行和管理。凡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由县代办室负责审批服务咨询、引导和协调工作。

四、服务流程

    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要按照“咨询、受理、承办、回复”程序组织与实施。

    (一)咨询。代办室为申请人提供服务范围内事项的咨询服务,含法律依据、有关职能部门、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受理。代办室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手续代办申请。

    (二)承办。代办室承接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引导、协调、代办。引导,如事项为本级职能部门权限内办理且该部门进驻中心,指定1名主办员引导申请人到有关窗口进行办理。协调,如事项为本级职能部门权限内办理但未进驻中心、事项需要多个本级部门共同办理、事项需要多个本级部门和多个上级部门办理,指定1名主办员协调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级代办机构,引导申请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并跟踪办理进度,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力支持主办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三)回复。引导、协调类事项,主办员跟踪办件进度,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代办服务制度

(一)实行项目审批手续协办制度。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批服务,负责项目在本单位这一环节的行政审批,直至在本单位的手续办结为止。

代办室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互相积极主动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实行重点项目协调办理制。对重点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建设期遇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代办室牵头协调各级相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重大问题由县代办室提交县政务中心领导和县重点办,提请召集有关部门集中会商研究解决。

(三)实行建设项目联审制。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依据5阶段并联审批要求,做到快速审批。审批事项中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实行联审制度。由县代办室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联审会议,各阶段对应兼职主办员牵头进行联合审批,协调有关工作,限时办理。

六、职责

(一)县代办室:

县代办室职责是向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提供县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手续咨询、引导和协调服务。

1.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事项。

2.负责受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联审的协调。

3. 负责省重点和重点民生项目联合审批以及县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代办室的对接。

4.负责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和通报,特别重大事项向县政府请示。

5.负责受理代办事项,承办事项的跟踪,将结果回复项目业主。

6. 为业主提供审批咨询、引导服务。

(二)首席代表职责。

1.县代办室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负责代办室全面工作并对主办员、兼职主办员、协办员和接待员的协调管理和评价考核。

2.首席代表对县政务中心负责。

(三)主办员职责。主办员在首席代表的领导下,按分工协作的要求,完成为项目业主免费提供服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工作,向首席代表负责。

(四)兼职主办员职责。

1.县发改委兼职主办员负责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事宜;跟踪项目在本单位这一环节的行政审批,直至在本单位的手续办结为止;同主办员沟通协调,反馈项目办理进展。

2.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兼职主办员负责牵头组织建设项目供地阶段并联审批事宜;跟踪项目在本单位这一环节的行政审批,直至在本单位的手续办结为止;同主办员沟通协调,反馈项目办理进展。

3.县住建局兼职主办员负责牵头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报建阶段、施工报建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事宜;跟踪项目在本单位这一环节的行政审批,直至在本单位的手续办结为止;同主办员沟通协调,反馈项目办理进展。

(五)协办员职责。协办员负责跟踪项目在本单位这一环节的行政审批,直至在本单位的手续办结为止;同主办员沟通协调,反馈项目办理进展。

(六)接待员职责。主要负责县代办室接待工作,并与主办员共同做好项目业主委托事项的衔接;完成首席代表临时交办的工作及主办员协助事项;负责县代办室服务工作的档案记录及文字处理等工作。

(七)监督机构:

县政务中心牵头制定县代办室工作制度、工作登记文书(有条件可修改完善办公系统,增加代办工作流程)和监督措施等。县监察部门按相关要求监督代办机构。县重点办通过咨询有关重点项目业主,了解代办室的服务质量,作为代办室工作绩效监督考核的参考依据。县政务中心收集整理代办室的工作监督绩效报告,经各监督机构会签后定期报告县政府。

七、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代办室中政务中心、发改委、住建局、国土环境资源局等为主办单位,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为协办单位。代办室设首席代表、专职主办员、兼职主办员、协办员和接待员。

(二)落实工作人员。政务中心委派代办室的首席代表、专职主办员,派遣1名接待员;其它主办单位委派1名审批办领导作为兼职主办员;协办单位委派1名业务骨干作为协办员。

(三)落实工作经费。代办室日常工作、办公设备及网络、人员服装等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代办服务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具体实践,推进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具体体现来抓。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县代办体室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县代办室建立、运行、管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筹建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负责人;选定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建代办机构;财政充分保障工作经费。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代办室与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县代办机构与省政务中心之间要建立完善的协调沟通机制,并互相之间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县领导小组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保证代办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县代办室要精心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能够熟练完成代办服务工作。

(四)实现网上监控。在全省统一审批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网络系统,实现网上预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监控及督办。

(五)加强督查。县监察部门、政务中心、重点办对各审批部门的代办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代办服务落到实处。

(六)严守纪律。县代办室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金融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及巧立名目收费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占用服务对象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中介活动。

(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人员,县代办室和监督机构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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