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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28464-46/2024-2034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09-25 10:33
  • 标       题: 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山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25 10:3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山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各村(居、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福山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山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确保收支平衡和资产正常使用,根据最新《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本级。

第三条 凡属镇政府本级预算内经费、专项经费均由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制定和实施系列措施与程序,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审核、审批和支付资金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二章  财务支出管理

第五条  财务报销程序。经费报销凭证由当事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报销。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内(不含10000元)经分管领导审核,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资金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不含镇政府办公用电费用)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本单位建设工程类项目支出根据工程进度,首次拨付预付款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办理支付手续后,依据班子会议纪要按照合同支付约定支出进度款,如内容变更调整的需上会研究;超过100万元的大额支出需经镇党委会“三重一大”专题研究通过。

第六条  报销凭证必须持有正式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

第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在非税收入征管和开票系统中进行录入和开具票据,做到收支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建立非税收入年度收缴台账。

第八条  出差、探亲及住院的报销标准。出差、探亲及干部、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省、县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预算编制后由分管领导初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

第十条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第十一条  工作加班误餐费报销管理。每位干部、职工本着对自己认真负责,严肃对待的态度严格根据自身的工作加班情况填报《误(夜)餐补助发放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本单位干部、职工报销时应使用单位统一印制(格式)的报销单,并按规定填写,不得私制、涂改报销单据。报销单据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应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凭证附件作为重要的报账依据,报账人员应按报账内容,保证附件材料的真实、合法、全面、完整、清楚、有效。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各类电算化数据的备份工作,对打印的纸质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按档案规定进行整理、装订、编号,隔年会计档案应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四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于律己,秉公办事,按最新《会计法》规定,严格审核每一笔凭证,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拒绝并报告有关领导;必须忠于职守,管好账务,让有限的经费得到合理使用。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尊重、支持、理解财务人员,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相违背的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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