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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
纳税人向服务窗口申请、领取并填好税务登记表,随同有关证件、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所受理、审核再送服务窗口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工商登记注册书或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5、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书);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7、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资格证件(如会计职称证、会计专科学校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9、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资料(复印件);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
1、纳税人初次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完备者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2、办理税务局变更登记者,予办完有关税务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者,予缴清发票和税款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4、办理税务登记验证,1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证50元收费(含正副证镜框);2、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按重新办证收费(即:每证50元);3、变更税务登记遗失正本或副本均按每证20元补办。 |
琼价费字[1998]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