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
时限 |
收费标准 |
收费
依据 |
| 1 |
防伪居民身份证 |
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关手续,县公安局户政中队集中打卡,定期送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 |
申领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新标准居民身份证照片三张。 |
3个月内 |
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每证收费40元。 |
琼价费字[1996]6号 |
| 2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然后持临时身份证申请表,户口簿到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办理证件。 |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两张。 |
既办 |
每证10元 |
琼价费字[1997]299号 |
| 3 |
暂住证 |
经商、务工、兴办实业等,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
1、居民身份证; 2、携带16周岁以下子女,需出示原户籍地户口簿; 3、营业执照副本;4、务工单位证明; 5、流动人口计生证明。 |
既办 |
每证5元,另收每人每月4元管理费。 |
琼价费字[1992]378号 |
| 4 |
租凭房屋治安许可证 |
受理出租房主申请,对外租房屋进行安全审查,房主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户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派出所核发《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 |
1、出租户书面申请; 2、房主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的使用权证;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5、集体公房出租,由单位提交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
7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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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县外农业、非农业户口迁入 |
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县公安户政中队办理准迁手续。之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迁出手续,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1、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签署同意迁入的书面申请; 2、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3、迁移对象如属育龄妇女,需带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4、婚育人员带结婚证。 |
3个工作日 |
每证6元 |
琼价费字[1995]6号 |
| 6 |
县内农业户口迁入 |
迁移人向迁入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签发《户口准迁证》后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插然后持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证到迁入城镇要经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审批签发《户口准迁证》。 |
1、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的申请;2、原籍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3、婚育证明(指育龄妇女);4、婚育人员带结婚证。 |
3个工作日 |
每证6元 |
琼价费字[1995]6号 |
| 7 |
工作调动 |
经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审核签发《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持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1、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签发的工作调动通知书;2、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3、居民身份证;4、接收单位证明;5、干部职工调动审批表。 |
3个工作日 |
每证6元 |
琼价费字[1995]6号 |
| 8 |
毕业生分配入户 |
经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审核签字后,到所在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1、毕业生派遣证;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接收单位证明和主管部分分配介绍信;5、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同意回原籍入非农业户口。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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