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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澄迈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属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或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组织实施,联系特邀监察员和党员监察员;负责全县纠风工作。
7、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
8、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交流活动。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0898)6762228
传真: Email:
书记:郑芳平
副书记:何宗华、罗诗范
局长:何宗华 副局长:吴清山、王文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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