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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3]20号)要求,设置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局。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县经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总量平衡与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县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4、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县社会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县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以及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全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参与管理国家和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参与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6、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全县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县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负责本县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
7、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搞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县现代化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9、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本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工作。
11、研究全县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参与研究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13、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任免或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澄迈县物价局(副科)、办公室、规划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和基础产业股。
澄迈县物价局内设价格股和收费管理股。
三、人员编制
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编制16名(含物价局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澄迈县物价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办公电话:(0898)67622198
传真:
局 长:陈烈文
副局长:蒙美权、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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