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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财政和会计管理的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全县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监督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计划。
3、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临时因公出境出国使用的外汇。
4、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完善"多家开票,一家收款"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5、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征管工作。
6、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7、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负责县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审查和担保;负责外资银行贷款职责范围内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
9、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10、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和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工作;归口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澄迈县会计管理中心。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或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队伍建设。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财政工作。
办公电话:(0898)67622604
传真:
局长:王发平
副局长:陈焕煜、蔡仁广、李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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