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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或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
3、参与重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管理权限对建设基础上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用地预审;受县政府委托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4、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和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县政府和省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8、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探矿权,依法对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出租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1、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12、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13、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封土育林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14、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15、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参与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6、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县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17、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18、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或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办公电话:(0898)67611269
传真:
局 长:朱恭敬
副局长:唐维政、谢保轩、李自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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