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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建设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负责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县内外工程队伍的登记和年审工作,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县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设企业参与县外、省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4、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图纸、预算的核审、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的核查等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和乡村建设,指导城镇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公共客运;负责对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乡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行。
8、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9、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或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0、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11、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城镇建设。
办公电话:(0898)67625437
传真:
局 长:朱学友
副局长:黄 炼、蔡笃诗、吴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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