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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其它单位
办 事  指 南




澄迈县农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
  2、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3、组织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运销;向县政府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技术信息。
  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5、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指导协调澄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作。
  6、负责全县热带作物、民营橡胶开发和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县内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审批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和兽医经营许可证;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饲料资源的开发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
  9、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县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全县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安排和监督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
  11、负责农业机械化教育、安全、监理、技术监督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2、拟定全县农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或上报评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技术员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农业系统的队伍建设。
  13、组织、协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负责乡镇一级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仲裁处理。
  14、负责农村经济财务培训和管理,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做好记帐、汇总分析和农村收益分配统计上报工作。
  15、负责农业基础设施(除水利设施以外)的规划和农业建设项目立项的初审或报批,拟定上级或政府拨给农业部门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和支农资金、计划内农用物资的分配计划。
  16、归口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澄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澄迈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澄迈县热带作物服务中心、澄迈县畜牧业服务中心、澄迈县扶贫办公室;县农业局委托以上归口管理机构行使与其业务相对应的职能。
  17、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任免(或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局   长:王锡瑞  副局长:冯志明、吴 民 、王元孝
    办公电话:(0898)67623239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