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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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其它单位
办 事  指 南




澄迈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本省统计调查项目和本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
  3、拟定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汇报、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负责全县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受省统计局委托,代管省统计局设置在本县的农村调查队。
  7、根据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的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898)67620327  传真:        
    局   长:曾海燕  副局长:陈月平、李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