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成机构
政府组成机构
人大组成机构
政协组成机构
省管垂直机构
政事其它单位
办 事  指 南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组织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受县委委托,负责考察、调配和管理县委直属机关科级干部和乡镇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考察、推荐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县直企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各乡(镇)正、副乡(镇)长的领导班子人选,提出调配、配备意见和建议;按《澄迈县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管理、监督干部使用情况。
  3、受县委委托,指导、协调各部门党组工作,指导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4、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全省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澄迈党建》和上级党建刊物的组稿工作;负责全县党员统计工作,办理党员跨党委间组织转移手续;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年报工作和党组织等先进典型材料的撰写总结、表彰、推广工作。
  5、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负责干部赴港、出国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干部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对干部党龄、工龄工作进行核查和管理,受理干部审查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申诉。
  6、参与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有关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优秀专家、人才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调配、培养和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制度改革,综合协调、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
  8、负责办理干部退休审核手续,落实干部政策,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养老保险。归口管理中共澄迈县委老干部局。
  9、负责引进录制上级下发的电教资料及电教片的发行管理和播放收看;健全、巩固、提高三级党员电教网络,做好三级联创工作。
  10、承办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办公电话:(0898)67629219  传真:67622238 
   部长:欧东顺  副部长:李秋波、徐庆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