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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项目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的规定
计划部门审批项目一般要依次经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阶段。其中:小型项目(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一次性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大中型项目(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审批:有国家投资(或贷款)的重大项目,还要审批初步设计。
审批权限: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外商投资项目)以下,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国家省综合平衡的项目,可由县里审批。超过上述投资额的项目报国家和省审批。
一、 项目建议书
1、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还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一般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编制;重大项目以及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是由有相应等级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
2、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议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项目的进度安排;(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3、 报批项目建议书必须上报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 申请报告;
(2) 项目建议书;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 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5) 资信证明;
(6) 合资全作项目须提供台资合作意向性协议;
(7) 旅游项目要有省旅游局的初审意见;
(8) 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如出版、水上客运等等),要有审批。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并据此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有资格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2)市场预测和据此确定的建设规模;(3)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和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4)建设地点和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5)技术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来源(特别要列出需要进口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主要的技术经济指;(6)环境保护、防震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管理制度;(8)建设进度和工期;(9)投资估算(包括进口设备材料所需外汇额)和资金筹措;(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过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估后才审批。
4、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上报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 申请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材料;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 同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6) 咨询部门的评估报告;
(7) 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用意见书;
(8) 项目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
(9) 资金筹措文件(含资本金落实情况的证明和有关单位对资本金以外资金承诺文件);
未经过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一次性按可研报告审批的项目,属旅游项目的还须有旅游局的初审意见;属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如出版、水上客运等等),还须有审批(发证)机关的审批意见,合资合作项目须提供合资合作意向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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