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3-3093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金江镇 成文日期:2022-03-2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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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修订印发《金江镇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3-21 20:0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是指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镇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和镇人民政府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事由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三条 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
(一)涉及全镇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实体经济主体、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共事业的情况;
(九)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开采取的方式
(一)通过网站或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二)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五条 各单位拟以镇政府名义公开内容需报镇政府办公室审定。
第六条 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及依法不予公开范围的,或涉及公开后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敏感事项,不予公开。
第七条 应实施公开制度但未实施公开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澄迈县金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