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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澄迈县瑞溪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3-07-22 08: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今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推动行政法制化为目标、以政务公开为原则,按照推动权力规范化、透明化、廉洁化、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一年来,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收集、归类、公开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基本情况: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次,参加培训人数9人;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1万元,政府网站公开数量19条,镇公开信息19条;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4条,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1条,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向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纸质的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件;政府信息从形成或变更之日到对外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79件;信函申请1件,传真申请1件,其他形式申请1件,未延期答复3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我镇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瑞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仕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林  波(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罗  萌(镇党委委员)

  成      员:曾德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俊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卢晓倩(镇党委委员)

  李  旭(镇人大副主席)

  罗  旺(副镇长)

  王运权(镇工会主席)

  曾剑阳(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罗萌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了我镇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要求将《条例》内容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二是组织培训。组织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加强监督制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瑞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瑞溪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考核范围,加强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走访群众、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函,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多,信息公开形式仍须不断拓展等。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我镇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发挥现有公开形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一些如:公开信、宣传单等适合基层工作特点的新形式。

  (四)切实强化检查监督。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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