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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文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8-06 17: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文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和办事提供方便,现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依照政务公务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务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

二、采取政务信息,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时, 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在各村委会以广播公开的政务信息,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报请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最后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澄迈政务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以手册、公开栏、橱窗等形式公开的政务信息,由镇政府相关部门编写,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4、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先进行预公开,并根据公开后收到的群众意见和效果进行完善、修正,再正式公开。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镇政府、各村委会、各所站获取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以外其他有关政务信息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2、镇政府、各村委会、各所站接到申请后,应根据责任分工,即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受理。有关部门受理后,应及时申请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镇政府、各村委会、各所站各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2)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依据。

3)各部门公开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4)镇政府、各村委会、各所站各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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