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8228464-01/2026-1652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2-13 09:25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2616号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澄府〔2026〕26号)
  • 文       号:澄府〔2026〕26号发布日期: 2026-02-13 09: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27010-202616号地块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澄府〔202626

为做好27010-202616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27010-202616地块位于澄迈老城镇,地块总面积30.1352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集体土地30.1352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涉及澄迈县老城镇大亭村民委员会富苍村民小组、文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澄迈县老城镇大亭村民委员会富苍村民小组、文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30.1352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其中工业用地0.1074亩,灌木林地1.2064亩,其他林地2.0734亩,乔木林地26.4226亩,设施农用地0.3254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作为27010-202616地块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老城83421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6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7151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澄府规〔20241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澄迈县老城镇大亭村民委员会富苍村民小组、文集村民小组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老城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老城镇政府。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老城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老城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老城镇政府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3976312016)

特此公告

附件:27010-202616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6213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电脑版|手机版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澄迈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澄迈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运行维护:澄迈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900320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3000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763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