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函〔2018〕74号和《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澄府〔2018〕66号)精神,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澄迈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是澄迈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澄迈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协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三、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四、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成员若干名。
五、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六、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内的工作。
七、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八、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由9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编办、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
九、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统计局承担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
编办、民政局、税务局、工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十、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
协调组、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执法检查组、数据处理组、业务一组(工业、能源、交通、规模以上服务业)、业务二组(贸易、旅游、科技及除了业务一、三、四组专业之外的服务业)、业务三组(农林牧渔业)、业务四组(建筑、房地产、其他城镇投资、金融)。
十一、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采取松散与阶段性集中办公相结合的模式。前期准备的前半段以松散型办公为主,由各组按照职责分头负责。前期准备的后半段和现场登记阶段采取集中办公的模式。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
1.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工作计划,统一布置普查制度,协调各组的培训工作,组织综合培训,统一负责综合方案的问题解答和相关业务性文件的起草;2.负责起草领导在普查会议上的讲话及会议总结,起草向领导小组或县委、县政府和省普查办的工作汇报;3.协调安排办公室工作进度,与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合作安排普查所需的物资准备及各种普查表的印刷工作;4.编发工作简报,督办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5.督促检查各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普查业务小组相关工作,负责普查表彰工作;6.统一组织单位清查,协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的相关事项,以及普查之后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7.负责普查各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的汇总整理,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8.负责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为党和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9.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10.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
1.负责协调财政部门申请落实普查经费,监督、管理普查经费的使用,提出经费预算,做好预算安排;2.负责公文收发,印章的管理与使用;3.组织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和承办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负责普查各项后勤保障工作;4.与综合协调组合作安排普查所需的物资准备及各种普查表的印刷工作;5.起草宣传方案并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检查组
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曝光,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真实可信。
数据处理组
负责普查技术的协调,统一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制订与本组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普查设备与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与维护、数据汇总、整理、开发等工作。具体包括: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定;数据处理软件安装与维护;组织普查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处理相关软件的培训与问题解答;负责数据接收、逻辑审核、汇总和数据整理、开发、反馈;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区域划分、普查区绘图及编码。
业务一组(工业、能源、交通、规模以上服务业)
1.参加研究并贯彻工业、能源、交通等专业的普查制度,提出数据汇总要求;2.负责协调相关对口部门的普查工作;3.负责本专业的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4.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单位清查、个体户普查和数据处理工作;5.负责制订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本专业的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业务二组(贸易、旅游、科技及除了调查一、三、四组专业之外的服务业)
1.参加研究并贯彻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科技及除了调查一、三、四组专业之外的服务业等专业的普查制度,提出数据汇总要求;2.负责协调相关对口部门的普查工作;3.负责本专业的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4.负责制订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本专业的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5.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单位清查、个体户普查和数据处理工作;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业业务三组(农林牧渔业)
1.参加研究并贯彻农、林、牧、渔业普查制度,提出数据汇总要求;2.负责协调相关对口部门的普查工作;3.负责本专业的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4.负责制订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本专业的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5.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单位清查和数据处理工作;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业务四组(建筑、房地产、其他城镇投资、金融)
1.参加研究并贯彻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普查制度,提出数据汇总要求;2.负责协调相关对口部门的普查工作;3.负责本专业的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4.负责制订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对本专业的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5.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单位清查、个体户普查和数据处理工作;6.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与组成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三、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四、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五、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六、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十七、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十八、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负责。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工作组负责。
十九、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
第四章 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二十、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等5种。
二十一、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归口管理。
以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核稿,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 核后签发;属重要文件,由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澄迈县政府审批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二、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 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公文签发后,原则上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二十三、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1.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2.通知:发送各镇(金安筹备组)普查机构和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普查机构,办公室联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发送范围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确定);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3.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
4.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二十四、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满足需要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文件。
二十五、澄迈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分发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统一负责。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 个月内向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归档。
二十六、外部来函的接收、编号、传阅、分办和归档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负责。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县有关部门、各镇(金安筹备组)和老城经济开发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各工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二十七、“澄迈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和“澄迈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十八、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负责派专人随往监印和盖印。
第六章 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二十九、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行政后勤组应随时掌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主要情况和联系方式。
三十、各工作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成员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成员外出,需向组长报告,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通报。
第七章 普查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三十一、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和管理,并接受监督与审计。
三十二、各工作组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行政后勤与宣传动员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