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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涉及澄迈事项的情况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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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2月5日印发了《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琼府办﹝2016﹞32号),涉及澄迈事项共180项,其中由澄迈县政府牵头事项有4项;配合落实的责任事项176项。经我县各有关部门与省厅对接确认后,有14项配合事项无澄迈县具体工作任务,核减14项后,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事项166项。
澄迈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按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对166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并明确每2个月的具体工作任务,于2016年3月10日印发《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涉及澄迈事项任务分解的通知》(澄府办〔2016〕55号),县政府督查室实行双月督查制度,每2个月对责任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照各牵头单位制定的全年细化量化工作时间节点,对责任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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