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的决策部署,以更广视野、更高标准、更实措施发挥财政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赋能,强劲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任务落实,树立“大财政”理念,按照“1443”工作方法,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遵循,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主线,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着力构建财金协同联动机制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财政金融政策组合倍增效应,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降低成本,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金融发展诉求,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激励约束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地方经济和金融“共生共荣”。
(二)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联动,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同向发力,形成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的合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
(三)坚持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在现有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先行先试,从结合我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不断提高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经济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措施
(一)聚焦担保增信降费,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在政策性担保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保障管理机制,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促使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一是组建新型政策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澄迈县融资担保公司改制的基础上,加快组建实体能力强、融资效率高、覆盖范围广、服务能力优的新型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担保公司对企业的支撑、带动和示范作用,提升其影响力、竞争力、引领力。二是实施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按要求达到相应规模后,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财力状况,通过补充资本金等方式不断提升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实力和提高信用评级。三是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为提高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建立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支持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在合理的代偿率区间内按照担保公司代偿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支持。四是建立担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持续推动担保公司降费让利,稳步提升业务覆盖面,财政部门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降费奖补支持。
(二)聚焦贷款降本,建立完善贷款贴息补助机制。发挥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精准作用,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解决“融资贵”问题,让市场主体“贷得起”,有效保障融资发展的需求。设立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在国家和省已有规定的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拓展贷款贴息政策的广度与深度,在政策研究上求突破,建立起覆盖更广的财政贴息政策体系。
(三)聚焦贷款风险,建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等融合力度,完善多层次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向“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企业“敢贷、能贷”,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的若干专项贷款产品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贷款类型不同,采用“政银担”合作模式,融资担保公司、资金池、银行按照合作比例分担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营造健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聚焦基金引领,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纽带作用,深化基金赋能、推动财金联动,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一是不断壮大政府引导基金。财政部门通过统筹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存量基金和预算新增安排等方式,建立健全涵盖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多层次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对企业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给予支持。二是合理设置让利机制。坚持“积极引源、充分让利、增值助企”,优化政策性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加大让利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业务模式,更好发挥基金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助力和基金赋能。三是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自贸港基金)。以县级基金为核心,构建与自贸港基金大基金、市场化基金深度融合发展的全县基金生态,以大基金带动大投资、促进大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四是建立股权投资激励机制。以“小资金”撬动“大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奖励专项资金,对全国各地股权投资基金,只要在澄迈县来投资、来落地、来支持企业发展的,均给予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聚焦资金链风险,建立健全应急转贷纾困周转基金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扶持作用,支持我县市场主体发展,有效预防市场主体资金链断裂风险,切实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通过财政出资发起,吸引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营规范的投资公司和实力雄厚的实体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应急转贷纾困周转基金(以下简称周转基金)。周转基金按照市场运作,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对全县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并将纳入银行续贷支持的市场主体,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帮助市场主体按期还贷、续贷,维护市场主体资金链安全。
(六)聚焦项目资金效能,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机制。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中“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发挥项目资金的更大效能,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谋划符合专项债券、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作为资本金的重大项目,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支持全县项目建设。
(七)聚焦“三资”潜力,建立县属国企新型融资机制。开拓县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统筹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一是助力县属国有企业发债融资。通过注入注册资本金、各类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县属国有企业等方式,做大做强海南老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控股),切实把“三资”潜力转化为信用评价优势,支持老城控股达到2A+信用标准,夯实老城控股发债基础。二是探索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统筹国有资产,创新盘活存量资产模式,促进国有资产资源的有效转换和增值,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等模式盘活,拓宽项目筹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
(八)聚焦抵御风险,建立健全普惠保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普惠性的保险需求。一是建立健全普惠保险保费补贴机制。设立普惠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险种的投保人实施一定比例保险费补贴,降低投保人的成本,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想保”“要保”。在国家、省和县已有规定的补贴型险种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拓展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广度与深度,与各家保险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开展澄迈县特色险种保险工作,不断丰富保险产品体系。二是探索建立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设立大灾风险分担准备金,对保险机构超出保费收入部分的赔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或对保险机构购买再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降低保险机构理赔损失,提高保险机构保障水平,让保险机构“敢保”“能保”。
(九)聚焦资金存放统合效益,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公平、激励的原则,对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方式进行优化,不断提高财政性资金存放综合效益。通过“以存引贷”举措,以银行金融机构在澄迈县的信贷存贷比、贷款规模、贷款增量、贷款增速、贷款利率优惠、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及政府重点项目等因素作为激励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性资金存款比例挂钩,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额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财政、合作银行形成互促双赢的良性循环。
(十)聚焦金融强县,建立金融产业发展奖励机制。支持做大我县金融产业,不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增加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一是建立金融机构招引激励机制。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且发生实际业务的县级金融机构(含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给予金融机构落户奖励。二是建立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在我县重点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被纳入省政府发文推广先进经验的,财政部门给予创新奖励。三是建立做大信贷和保费增量激励机制。对银行机构在县内年度贷款余额增幅、增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全县前三名的,给予年度贷款增量奖励;对保险机构在县内年度新增保费增幅排名全县前三名的,给予年度保费增量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调。根据“综合统筹、部门配合、联动共管”的工作需要,县政府建立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见附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研究和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二)强化工作责任。全县各相关部门、各镇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构建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主动作为,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好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政策相关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同相关部门加快制订和完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的一揽子财政政策,同时要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财政金融政策的资金需求;全县各相关部门、各镇要主动对接了解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合理制定市场主体白名单机制,组织和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县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引导和协调组织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指导;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政策,积极提供融资服务。
(三)加强衔接配合。全县各相关部门、各镇要站位全局,加强密切配合、衔接合作,充分发挥单位职能,统筹配合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形成“综合统筹、部门配合、联动共管”的财金协同联动新机制,打通“政策+机构+项目”全过程各环节,推动财政金融联动一揽子政策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县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全面加强财金协同联动政策宣传推介和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媒体资源,深入解读财金协同联动的新举措新要求,及时总结推广财金协同联动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若上级相关政策有调整要求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澄迈县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