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28464/2025-8570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9-1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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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大气分级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澄府办函〔2025〕10号) - 文 号:澄府办函〔2025〕10号发布日期: 2025-09-18 16:03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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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迈县大气分级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澄迈县大气分级应急响应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澄迈县大气分级应急响应预案》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大气分级应急响应预案
2025年9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澄迈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澄迈县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缩减污染持续时间,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稳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良,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4.《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
5.《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的工作通知》(琼府办〔2019〕3号);
8.《澄迈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澄府办〔2019〕3号);
9《澄迈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办法(试行)》;
10.《关于印发澄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澄府〔2020〕51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澄迈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度以下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适用的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小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介于2级和4级(中度污染)之间的大气污染。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应急启动,应急启动最低条件设置为出现AQI日均值大于50,且预测未来2日AQI日均值持续超过50。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及时预警,提前预防,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污染天气监测、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察调度机制,科学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协同做好大气污染应对工作。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澄迈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由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新闻宣传组、检查督导组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县指挥部
研究确定污染天气应对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污染天气变化及预警情况,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部署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污染应急信息;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及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部署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组织各部门实施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加强群众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宣传;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矿石输送、装卸料口、堆料区、开采路面、运输道路和堆土场密闭或遮盖、洒水降尘等减排措施。
(4)县生态环境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牵头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制定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应急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测;督促企业按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5)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加强与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镇政府人民政府联合执法。
(6)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污染天气预案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临时限产措施,配合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7)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8)县教育局:按照不同预警等级,指导和督促各类教育机构执行减少(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
(9)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禁行措施,加大渣土车、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污染天气情况下社会秩序的维护。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督促做好堆料场所的覆盖防尘措施;开展城市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督促施工方落实装卸环节降尘洒水及进出车辆清洗;督促搅拌站等企业落实原料、产品入棚入仓密闭储存等措施;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
(12)县交通运输局:强化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港作机械等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污染天气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协助完成澄迈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应急减排措施开展生产、施工、运输及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工业企业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15)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与县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天气预警分析。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
(17)各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督促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辖区内工业企业限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和处理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指挥部决议,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启动、变更和终止污染天气响应指令,协调和调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宣传等工作;组织对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专家咨询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应对空气轻、中度污染的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气象预测、环境评估、卫生防护、应急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同时邀请省级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专家加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对工作提出建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指导修订和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监测预警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负责制定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
预警工作方案,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测,组织专家会商,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3)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本预案宣传工作,协调组织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适时指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提供的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媒体采访工作。
(4)检查督导组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专人组成,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常规监测,同时做好监测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造成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
监测预警组开展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及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组开展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气象局建立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预测未来可能发生轻中度污染天气时,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请专家组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参与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
(1)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三级预警:
当AQI日均值超过50,且预测未来2日AQI日均值持续超过50,且未达到高级别启动条件;
(2)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二级预警:
当AQI日均值超过100,且预测未来2日AQI日均值持续超过100,且未达到高级别启动条件;
(3)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一级预警:
当AQI日均值超过150,且预测未来2日AQI日均值持续超过150,且未达到重度污染启动条件;
(4)当大气污染达到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按照《澄
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与会商结果,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及预警信息发布建议,三级预警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二级预警经副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一级预警经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明确预警级别、首要污染物、持续时间,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2)预警方式
三级预警通过澄迈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二级、一级预警时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外应增加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途径。
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
通讯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监测预警组应密切关注污染天气发展趋势,会同专家组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及时报送预警调整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
条件时,应当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并超出相应预警启动标准,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
(4)预警解除
当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三级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即时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并通报启动对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三级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二级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一级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实行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仅实施健康提示及倡议性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这类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时:
倡导颗粒物排放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
倡导施工方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洗洒水,清洗进出车辆轮胎、车身四周和底盘,保持出口和道路清洁。
倡导增加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吸扫、喷雾和洒水等频次,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臭氧时:
倡导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
倡导企业(工地)密封保存、集中处理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使用或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尽量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时:
倡导颗粒物排放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臭氧时:
倡导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
倡导企业(工地)密封保存、集中处理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使用或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机动车夜间加油。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时:
a类颗粒物排放企业限产10%,b类颗粒物排放企业限产20%(以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同时限产)。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臭氧时:
a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限产5%,b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限产10%(以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同时限产)。(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加强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力度,发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交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拆迁及道路施工工地的围挡、硬化、湿法作业、清洗、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沙、石、建筑废料等露天堆放场所做好覆盖防尘措施,装卸环节降尘洒水;清洗
进出车辆轮胎、车身四周和底盘,保持出口和道路的清洁。(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渣土、建筑垃圾等散体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增加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吸扫、喷雾和洒水等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搅拌站、采石场等企业原料、产品入棚入仓密闭储存,难以密闭储存地做好洒水降尘工作;矿石输送、装卸料口、堆料区和堆土场应密闭或遮盖并洒水降尘,开采工作面和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降尘。(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港口码头散装物料密闭输送储存,并做好物料遮盖、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④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督导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加强露天烧烤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露天烧烤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加强加油站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时间;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时:
倡导颗粒物排放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臭氧时:
倡导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错峰运输。
倡导企业(工地)密封保存、集中处理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汽车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使用或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出行,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机动车夜间加油。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颗粒物时:
a类颗粒物排放企业限产15%,b类颗粒物排放企业限产30%
(以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同时限产)。
当首要污染物或超标污染物为臭氧时:
a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限产10%,b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限产20%(以产品、副产品及中间产品同时限产)。(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加强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力度,发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交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拆迁及道路施工工地的围挡、硬化、覆盖、湿法作业、清洗、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沙、石、建筑废料等露天堆放场所做好覆盖防尘措施,装卸环节降尘洒水;清洗进出车辆轮胎、车身四周和底盘,保持出口和道路的清洁。(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渣土、建筑垃圾等散体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增加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吸扫、喷雾和洒水等频次,
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搅拌站、采石场等企业原料、产品入棚入仓密闭储存,难以密闭储存地做好洒水降尘工作;矿石输送、装卸料口、堆料区和堆土场应密闭或遮盖并洒水降尘,开采工作面和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降尘。(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港口码头散装物料密闭输送储存,并做好物料遮盖、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④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督导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加强露天烧烤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露天烧烤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加强加油站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当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后,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区域应急行动。
(五)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要求,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次日,
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总结。应急响应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本次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污染天气分析、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应急预案批准发布后,县融媒体中心应协助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宣传应急预案内容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案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大气分级响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开展培训,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划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较大变化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重大调整的;
3.县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响应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备专家库,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保证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污染天气监测及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部门、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做好空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度。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值守、检查督导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监督问责
检查督导组监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根据国家、省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四)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大气污染应急分级启动条件及强制性减排措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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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