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环岛高铁、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及驿站周边风貌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环岛高铁、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及驿站周边用地风貌管控,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交通生态景观标杆,助力乡村振兴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
环岛高铁、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及驿站周边用地范围,具体为:环岛高铁、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旅游驿站地块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严格管控标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管控范围内实施各类破坏景观风貌的行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管控范围内新建、违建、私搭乱建等违规占用土地行为;已批未建的,不得擅自抢建,原审批机关应对项目选址合理性和建筑风貌重新审查,经审查风貌影响较大的,应重新选址或修改建筑方案。既有建(构)筑物和已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不得擅自改扩建,确需建设的项目,个人建房项目,由住建部门制定村庄建设风貌指引导则或图集,指导属地镇政府要按照已印发的村庄风貌图集加强沿途乡村建设风貌管理;涉及经营性、公共服务类等建设项目的,要符合详细规划及《澄迈县县域发展战略与总体城市设计》的风貌管控要求。禁止在管控范围抢种各类名贵树种,加强土地流转审批管理,禁止以各种名义违规圈地。
三、加强景观提升
按照《澄迈县环岛高铁高速沿线景观风貌提升规划》开展景观提升工作,坚持生态化、自然化理念,以局部改造、生态改造为主,避免出现大拆大建、大挖大填等过度人工干预的提升方式,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加强与城镇、乡村风貌相融合,提升整体景观视觉,既要统筹推进,形成若干景观区域,又要因地施策,充分体现澄迈特色。
四、落实监督检查
属地镇政府要建立巡查管控机制,对管控范围内建立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控责任人,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破坏管控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擅自违法违规建设的,要立即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综合执法局、属地镇政府按程序进行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负责支付,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澄府〔2025〕69号的附件:澄迈县环岛高铁、高速公路、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及驿站管控范围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