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澄迈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水平,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依法依规划定澄迈县冯平、符节烈士纪念碑等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冯平、符节烈士纪念碑
保护范围:冯平、符节烈士纪念碑位于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北侧(澄迈县汽车站对面),保护级别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1400.47㎡(详情见附件)。
2.王文儒烈士纪念碑
保护范围:王文儒烈士纪念碑位于澄迈县文儒镇加雕坡村,保护级别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222.29㎡(详情见附件)。
3.解放海南战役决战胜利纪念碑
保护范围:解放海南战役决战胜利纪念碑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委会美亭旧墟西边1公里处,保护级别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3654.1㎡(详情见附件)。
4.玉包港登陆作战纪念园
保护范围:玉包港登陆作战纪念园位于澄迈县桥头镇玉包港村,保护级别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9918.61㎡(详情见附件)。
5.美合革命根据地纪念碑
保护范围:美合革命根据地纪念碑位于澄迈县仁兴镇国营昆仑农场道殿作业区第三生产队,距离昆仑农场场部3公里,保护级别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3456.39㎡(详情见附件)。
6.风门岭革命烈士纪念碑
保护范围:风门岭革命烈士纪念碑位于澄迈县老城镇坡脑村委会谭城村北约1500米处的风门岭东南坡,保护级别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1382.95㎡(详情见附件)。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澄迈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澄迈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