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2025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
澄府〔2025〕346号
为进一步实施科学、精准、分类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措施,避免违规燃放对环境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我县烟花爆竹管控有关要求,对《关于加强2025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澄府〔2025〕10号)相关工作要求修订如下,其余部分无变动:
一、关于可转燃放区申请程序的调整
(一)可转燃放区的申请及审批。属地政府或园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澄迈县生态环境局收到可转燃放区申请后,需对申请主体燃放可能产生的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综合研判,经研判符合申报条件批复同意后,该区域转为燃放区。属地政府或园区作为该燃放区域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能实施;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可转燃放区的属地政府或园区需提交申请报告和燃放管控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请燃放时间、范围、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
二、关于设立可转燃放区区域的调整
将澄迈漓岛公园永久会址范围纳入我县可转燃放区,并按《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执行管理。
附件:新增可转燃放区位置示意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