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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2334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澄府〔2023〕17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3-27 15:3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27010-202334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

澄府〔202317

为实施澄迈县总体规划,需征收老城镇龙吉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吉村民小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凤居民小组、大道村民委员会大场村民小组、潭池村民委员会潭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27010-202334号地块位于澄迈老城地块总面积:46.02亩,拟征收集体土地:46.02亩,涉及老城镇龙吉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吉村民小组、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凤居民小组、大道村民委员会大场村民小组、潭池村民委员会潭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瀚宇·悦景苑项目范围内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油气长输管道迁改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绿化带和规划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

老城镇政府拟于202332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327日起,至202345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老城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老城镇政府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3322010005)。

特此公告

附件:27010-202334号地块示意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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